
給你打騷擾電話的可能不是人:AI電話一天打一千通


網上出售姓名+手機號,每條只賣兩分錢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第七條有關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電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請求,或者電子信息接收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固定電話、移動電話或者個人電子郵箱發送商業性電子信息。工信部認為,未經用戶同意撥打的商業營銷電話,均可被歸到“騷擾電話”的范疇之中。
值得注意的是,用電話機器人給誰打電話在這些工作人員口中顯得“諱莫如深”。新京報記者暗訪多家可以提供AI電話機器人的科技公司,得到的答復均為“無法直接提供,但是可以提供獲取渠道,比如用八爪魚等爬蟲軟件去采集”。
“提供數據是犯法的。”一家電話機器人公司的工作人員說。那么,用爬蟲來采集信息算不算違法行為呢?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陳曉薇律師表示,爬蟲軟件是將網上搜索到的信息進行收集、整理、匯總,因為該電話號碼等信息已經在網上公示,將其收集、整理的行為,不違規也不違法。但獲取該信息之后,如果將其用于電信詐騙、敲詐勒索等犯罪行為,按照其所觸犯的法律定罪量刑。
陳曉薇強調,雖然信息是合法獲取,但獲取之后如再向其他人出售、非法提供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二款:未經被收集者同意,將合法收集的公民個人信息向他人提供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但是經過處理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且不能復原的除外),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據陳曉薇介紹,個人信息被獲取的途徑非常多,在安裝一個手機app、關注一個微信公眾號,安裝軟件,注冊賬號,甚至在微信或支付寶付款時都有可能泄露。犯罪分子通過木馬程序等,可以從各類網站非法獲取到銀行賬號、姓名、電話號碼、住址等個人隱私信息。
新京報記者調查發現,在電話銷售吧存在大量疑似信息買賣的違規信息。1月22日下午,據記者統計,在該貼吧第一頁的20條帖子中,19條與信息買賣有關。北京電話銷售吧等地方貼吧亦存在此情況。
通過帖子中留下的信息,新京報記者與一位收集信息的販子取得了聯系。該信息販子稱,可以以每條信息兩分錢的價格將信息轉賣給記者,包括多達五十萬人的手機號。在其提供的手機號截圖中,新京報記者發現這些號碼大部分為北京號碼,夾雜著一點天津號碼。
“以前是帶著姓名的,不過后來有些我給刪了。”關于這些號碼的來源,上述人員透露,均來自于“銀行儲戶這一類”。
1月24日下午,新京報記者撥打了這份名單上的十個電話,均能接通且姓名、性別相符。其中一位束先生對信息泄露源十分關注。束先生告訴新京報記者,平均一天能接到四五個騷擾電話或者短信,已持續半年之久。
“姓名和電話號碼屬于《刑法》規定的個人信息,該吧友出售,向他人提供上述信息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陳曉薇告訴新京報記者,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出售、非法提供姓名和電話號碼在5000條以上的行為可構成犯罪,屬于情節嚴重,可判處三年以下刑期;在50000條以上的,屬于情節特別嚴重,在三到七年有期徒刑內量刑。如果該吧友出售50萬條個人信息的情況屬實,那么可能將會被判處三至七年的有期徒刑。
新京報記者調查發現,為了實時統計客戶意向電話,目前市面上大部分AI電話機器人都具有后臺錄音功能。“機器人自動將客戶按意向程度依次分為A、B、C三個等級。A類的錄音、微信、文字材料全部推薦到后臺上來。”陳亞介紹說,“有了這臺機器,人工只是跟蹤高意向的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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