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數據造假成點評類網站“潛規則”? 刷單成本低至2元起
法律規定刷單刷量者要承擔責任
事實上,刷量行為不僅會降低網站或商戶的信用,更會造成不公平競爭。上述案例中不少平臺或公司都由此被告上了法院,最終被法院判處賠償。不過,為何還有大量的刷單、刷量行為呢?據一營銷公司介紹,一是由于商家刷量的同時,也會為平臺增加活躍度,因此很多平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不會進行舉報;二是舉證難,許多營銷公司刷量時會利用人工、技術等多種手段,偽裝成真實評價,不易被發覺,更不易被取證;三是維權成本高,走司法途徑等需要花費一定的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而且最終被賠償的金額也不高,例如愛奇藝被刷量9.5億次,最終僅被賠償50萬元。
不過上海徐匯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庭長王利民則認為,應當維權。他說,在現代社會信息化浪潮中,信息、數據成為推動社會進步的重要力量,大數據以及相應應用技術尤為重要,已經成為市場經營者掌握競爭優勢的重要因素。法律制度對于大數據信息所蘊藏巨大商業價值的保護與規制,應秉持保障交易安全、促進技術發展、尊重誠實信用以及公認商業道德的基本思路,刷量的行為會損害視頻網站的商業利益,也會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應承擔相應侵權責任。
文/本報記者 溫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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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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