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公安廳關于嚴厲打擊“黑惡槍爆” 違法犯罪的通告
為嚴厲打擊“黑惡槍爆”違法犯罪,全面收繳非法槍支、彈藥、爆炸物,維護社會治安穩定,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有關規定,現就打擊“黑惡槍爆”違法犯罪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厲打擊強迫交易、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聚眾斗毆、非法拘禁以及“村霸”、“市霸”等黑惡違法犯罪。
二、嚴厲打擊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等違法犯罪,以及利用槍支、彈藥、爆炸物實施各類違法犯罪。
三、凡涉嫌“黑惡槍爆”違法犯罪行為,主動投案自首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黑惡槍爆”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免除處罰。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黑惡槍爆”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發現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對舉報有功的,最高給予2萬元人民幣獎勵。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舉報電話:110;福建省公安廳:0591-87093291、87093361;三明市公安局舉報電話:0598-8962086、8225599、13850859939;寧化縣公安局:0598-6827400、6826039。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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