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轉發《全國縣鄉人大換屆選舉工作宣傳提綱》的通知
7.如何提名推薦代表候選人?
答:縣鄉人大代表候選人按選區提名產生。
縣鄉人大代表候選人的提名推薦方式有兩種:一是各政黨、各人民團體,可以聯合或者單獨推薦代表候選人;二是本選區選民10人以上聯名,也可以推薦代表候選人。
政黨、團體或者選民聯名推薦代表候選人時,應按照代表法對代表的要求進行推薦。推薦的代表候選人應當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應是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的選民;應具有履職的素質和能力,并且能認真履職;應能與選區選民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系,聽取和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努力為人民服務;應能自覺遵守社會公德,廉潔自律,公道正派,勤勉盡責。各政黨、各人民團體聯合或者單獨推薦的代表候選人的人數,每一選民參加聯名推薦的代表候選人的人數,均不得超過本選區應選代表的名額。
接受推薦的代表候選人應當向選舉委員會如實提供個人身份、簡歷等基本情況。提供的基本情況不實的,選舉委員會應當向選民通報。
8.如何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
答:縣鄉人大代表實行差額選舉。根據選舉法的規定,選舉縣鄉人大代表,代表候選人的人數應多于應選代表名額三分之一至一倍。
選舉委員會應當將匯總后的代表候選人名單及代表候選人的基本情況在選舉日的15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該選區的選民小組討論、協商,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如果提名推薦的代表候選人的人數超過選舉法規定的最高差額比例,由選舉委員會交各該選區的選民小組討論、協商,根據較多數選民的意見,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對正式代表候選人不能形成較為一致意見的,進行預選,根據預選時得票多少的順序,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正式代表候選人名單及代表候選人的基本情況應當在選舉日的7日以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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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伍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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