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化縣東大路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案
八、選房辦法
被拆遷人在選擇安置房套房時(不包括農民住宅小區安置的),只能選擇與被拆遷房合法產權面積相近的戶型,如果房屋所有權證面積大于安置房最大戶型的,可選擇多套安置房,選擇前面幾套安置房按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并先搬遷騰房且交付拆遷人拆除的,由拆遷人驗收合格后,發給選房號,依照選房號順序進行選房。安排最后一套房應將被拆遷房的總面積扣除底層所確認的店面面積和已選擇的安置房面積后,其剩余面積必須達到再選安置房戶型面積70%。小于70%不予再選,安置不足的面積部分,由拆遷人按市場價與安置價間的差價給予被拆遷人貨幣補差。具體選房、選宅基地辦法另行通知。
九、獎勵政策
1、對依照本拆遷補償辦法確定拆遷房屋(住房)補償金,并選擇貨幣補償的,自拆遷公告之日起90天內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并搬遷騰房的,以被拆遷房屋補償單價(見本方案第五條(一)項1款)為基數,上浮20%計算補償金。90天后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并搬遷騰房的,上浮10%予計算補償金(享受獎勵的面積不包括底層已確認的營業性用房面積)。
2、自拆遷公告之日起75天內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并搬遷騰房的獎勵150元/㎡;76-90天內的獎勵100元/㎡;91-105天內的獎勵70元/㎡;超過105天的不予獎勵。
3、單位、企業生產性、經營性房屋不享受獎勵政策。
十、單位用房補償安置辦法
拆遷補償金=〔房屋建筑結構重置價格-(房屋建筑結構重置價格×1.5%(年折舊率)×已使用年限)×合法房屋建筑面積〕+土地補償金。
土地補償金依照土地使用權證上登記用途及來源,按寧政(2008)15號基準地價等因素確定。
如果被拆遷的單位(業主)需要安置的,由被拆遷的單位另行向縣政府提出申請。
有經營、生產的單位因拆遷造成停產停業的補償,按相關規定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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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仕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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