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化:案情復雜屬首例 法官明斷解難題
●賴征源 郭上湖
“這次多虧了法院的法官,要不然我們要花費幾個月的時間才能將逾期的貸款本息墊上,到那時就不是簡單的問責了……”日前,中國銀行寧化支行的工作人員來到寧化法院執行局,對局長張仁華等法官表示感謝。
原來,在執行申請人張某與被執行人甲房產公司、黃某、邱某、邱某輝等民間借貸糾紛過程中,寧化法院依法采取了執行措施。根據判決,甲房產公司負有在限期內償還張某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之義務,黃某等被執行人對該借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2014年11月,執行法官發現被執行人黃某有財產可供執行,遂于當日采取了財產查控措施,依法凍結了被執行人黃某在中國銀行寧化支行一賬戶內的存款人民幣30萬元。因該案存在被執行的不動產標的物進入評估拍賣程序,被執行人黃某在其他案件中的申請人也有權對該30萬元執行款物進行分配。因此,法官未開始對該案的所有執行款物進行分配,30萬元仍被凍結在銀行賬戶內。被執行人黃某于2014年3月5日在銀行辦理了存單質押貸款27萬元,借款期限為12個月。因被執行人黃某未按約定償還本金,截止至2015年3月13日,黃某因逾期產生的借款利息、罰金已達1640.91元。
當銀行準備直接從黃某提供的質押存單賬戶內扣劃貸款本金、罰金及利息時,發現該質押存單賬戶內的30萬元資金已凍結,直接扣劃不能完成。為提取質押物,中國銀行寧化支行向法院提交了行使優先受償權的申請書、與黃某簽訂的《個人貸款存單質押合同》及《網上銀行個人循環貸款合同》等的原件及復印件,主張因存單質押產生的質權優先分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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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賴征源 郭上湖】 【責任編輯: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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