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她做了這件事,被晉江法院判處“從業禁止”三年
重要新聞
22日下午,晉江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污染環境案,被告人吳某從事皮革噴涂加工行業,其排放的廢水重金屬超標,構成污染環境罪,被依法判刑。
2016年4月至2017年5月26日
被告人吳某在未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
未建設配套相應的水污染防治等環保設施的情況下
租賃洋埭村某廠房進行皮革后整理加工
生產產生的廢水未經處理直接外排
嚴重污染環境
經檢測,其所排放廢水中PH值為7.59
總鉻濃度為7.45 mg/L
超過規定限值的4.97倍
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7個月
并處罰金1萬元
同時禁止吳某從事皮革噴涂加工職業
期限3年
晉江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黃金菊
(吳某)這個情況符合晉江市最新出臺的關于在重金屬污染環境案件中,判處從業禁止的實施意見的規定,所以我們對她判處在判罰執行完畢后3年之內禁止從事(相關行業),期限是3年。
據介紹
該案是晉江法院出臺
《關于對排放、傾倒、處置含重金屬污染物構成污染環境罪判處“從業禁止”的實施意見(試行)》后,首例判處“從業禁止”的污染環境案。
晉江市人民法院生態環境審判庭庭長 郭燦培
我們在生態審判庭成立之前也有判過1、2個案例,但是標準不統一,可能有的法官適用,有的沒適用,我們生態庭成立后考慮到這個問題,我們決定要嚴格適用法律,然后根據刑法修正案相關規定,制定排放、傾倒重金屬(廢水)進行“從業禁止”的實施意見。
郭燦培告訴記者
晉江是在泉州設有生態審判庭的5個縣市區之一
在這份《意見》中
將排污時間長、超標倍數高、污染地點
在人口集中或生態敏感、脆弱的地區等情形
納入“從業禁止”的適用范圍
同時《意見》規定
若被告違反判決再次從事相關職業
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吳某一案具有重要意義,公開宣判此案,是希望相關企業家、經營者能引以為戒,自覺遵守環境法律法規、發展綠色經濟、建設美麗晉江。
晉江市人民法院生態環境審判庭庭長郭燦培
像我們開展“從業禁止”就是讓社會大眾知道什么情況違法要被從業禁止,讓你不再涉入這個行業,同時還要加大法制宣傳,提高環保意識,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自覺維護環境,還(社會大眾)綠水青山。
記者 | 李清潑 、林書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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