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疫苗女王”25年財富路:曾兩次清理內部職工股
自7月26日開市起,長春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由“長生生物”變更為“ST長生”。圖/視覺中國高調進出的長春高新
如今看來,長春高新在1999年開始控股長生實業的一系列舉措,或許充當了高俊芳實際掌控長生實業(后改為長春長生)的跳板。
根據長春高新2000年年報披露,高俊芳于2000年5月離開長生實業總經理的職位,進入長春高新并擔任董事總經理。之后,長春高新對長生實業的股權持續增多。
2000年12月,長春高新收購深圳通海所持長生實業9.13%的股權。2001年3月,公司又接受高俊芳老東家長生所轉讓的20.68%的股權。兩次操作使長春高新對長生實業持股達80%。
2001年正值國內狂犬病疫苗推廣使用純化疫苗的更新換代時期,此前以地鼠腎原代細胞狂犬病疫苗為主,長生實業抓住了時機,集中力量加大Vero細胞狂犬病疫苗的生產。當年,長生實業甲肝疫苗和狂犬病疫苗被吉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評為2001年度“吉林省名牌產品”。公司一舉成名,并很快搶占了市場。據長春高新2001年年報披露,當時北京、天津和上海三個直轄市,都獨家使用該公司的產品。
伴隨技術和市場的提升,公司創造的利潤也在不斷增加。2001年,長生實業凈利潤較上一年翻了近一倍,達1005萬元。相比之下,長春高新投資比重較大的物業和房地產資產創造效益很低,于是公司決定向醫藥產業轉型。
然而,令人費解的是,轉型中的長春高新卻開始拋售自己所持長生實業的股權。2001年8月長春高新將20.68%的股權以1331.79萬元轉讓給長生所,長生所轉手把自己30%的股權以1932萬元對價轉讓給韓剛君,0.68%的股權轉給廣州盟源生物工程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稱廣州盟源)。實際上,廣州盟源的股東之一也是韓剛君,與他合作創辦公司的人叫杜偉民——時任長生實業市場部總監。
2002年4月,長生實業更名為長春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真正令輿論關注的是,2003年底,長春高新擬將剩余59.68%股權全部賣出。
這年12月16日,長春高新在公司會議室召開董事會,9名董事全部到齊,主要討論轉讓長春長生股權的意見。長春高新給出轉讓的理由是“為了加快長春高新醫藥產業發展戰略的調整,實現由投資控股型向生產經營型企業的轉變,同時為了改善公司現金流狀況,從而解決公司在其他制藥企業及新建房地產項目上所需資金問題”,最終,確定把股權轉讓給吉林亞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高俊芳。
高俊芳當時擔任長春高新副董事長,同時也是長春長生的董事長和總經理。對她的股權轉讓屬于關聯交易,按照規定,高俊芳回避了表決。
但是,這次股權交易引起社會極大的爭議。焦點有三個:第一,當時長春長生在長春高新持股期間,凈利潤都在攀升,甚至成為控股集團的重要利潤來源,為什么長春高新要賣掉所有股權?第二,高俊芳收購股權所用的高額費用從哪兒來?公開消息顯示,高俊芳將受讓34.68%的股份,按照每股2.4元的價錢,總額為4161.6萬元,而高俊芳作為上市公司高管,收入公開可查,本人拿出這筆錢過于不現實,但長春高新卻評價她有支付能力。第三,在長春高新確定受讓方之前,河北、北京等幾家公司也曾參與購買。《新京報》當時的報道稱,有公司開價達到3元以上,但最終長春高新高價不賣,低價轉讓給了亞泰和高俊芳。?
申萬證券研究所首席市場專家桂浩明表示,實事求是地講,東北的國資改革,確實存在管理團隊購買股權這樣的狀況,價格要根據當時的實際情況判斷。但是他也疑惑,當時長春長生是一個發展不錯的公司,長春高新為什么會賣掉這樣的公司?雖然在目前披露的股權交易中并未發現問題,但是程序公正并不等于結果公正,合法的未必是合理的,當然這當中到底有什么問題,還需要進一步查閱原始資料。桂浩明也強調,不能因為公司現在出了問題就否定過去一切,這個需要證據,我們需要去看這個公司從長春高新分離出來,有沒有特殊的原因。
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金融系副教授沈濤認為,長春高新賣掉長春長生的邏輯可以理解。在他看來,長春高新和長春長生的模式很奇怪,現在一般控股企業自己不上市,會控股上市公司,但是長春高新作為上市的控股集團,控股了一堆沒有上市的企業,當然這也有一些歷史原因。
這造成的問題是,一方面,2004年股權分置改革尚未完成,長春高新有國企背景,作為上市它不具備很強的融資功能,不能對控股公司進行有效資金支持;另一方面,長春長生雖然利潤好,但是公司享受不了資本市場的估值,也不能通過二級市場有效融資,讓控股公司得到更多好處,最好的狀態就是長春高新把長春長生這個最優質資產剝離出來讓其上市。
實際上,長春長生確實有上市的打算。2003年4月7日,在長春高新同一間會議室中,10位股東以及股東代表曾圍坐在會議桌邊通過了《關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長春長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擬赴香港交易所創業板申請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H股)的提案》。
但一個月后,公司接到證監會的文件,取消長春長生香港上市的計劃。當時證監會給出的理由是,長春高新大部分利潤來自長春長生,如果拆分長春長生,將會影響母公司長春高新的效益和上市地位,不宜拆分境外上市。
長春長生上市被駁回,控股公司和子公司無法達到雙贏目的。沈濤認為,當時長春高新需要錢,控股長春長生的模式沒有什么優勢,它希望自己有完全屬于自己的企業,轉向實業,可以在二級市場融資。
對于高價不賣低價賣的爭議,迫于輿論壓力,長春高新在2004年1月10日再次召開董事會,澄清轉讓價格的確定采用的是協議轉讓,未采取競標的方式。因此受讓方亞泰集團和高俊芳確定股權轉讓意向后,其他受讓方報出高價,也沒有被公司采納。
2004年4月21日,長春高新第四屆二十一次董事會中修改了股權轉讓方案,公司將34.68%的股權轉讓給亞泰集團,25%的股權轉給高俊芳,轉讓價格也從之前擬定的2.4元/股改為2.7元/股。
沈濤認為,長春高新的選擇也可以理解。當時公開希望購買長春長生股權的公司都在外地,這是問題所在。假如外地公司買了之后,會有生產線、人員都去外地的可能。為了保證當地稅收,防止員工下崗、保證企業穩定,不大可能會把長春長生股權賣給外地企業。
多位業內人士都對《中國新聞周刊》提到,高俊芳是否有那么多錢,這是一個灰色的地方。桂浩明認為,管理團隊的資金從哪兒來,取得的方法是否合法,這個需要大家去研究。“高本人擔任長春高新的高管,從公開資料看,她本身收入不高,或者不足以拿出8位數的資金來收購。這體現了什么樣的游戲規則?這些資金有哪些來源?”
高俊芳當時接受《中國經濟時報》采訪時解釋,收購資金是找親戚朋友借的。“我們家親戚比較多,他們寧可把全部存款拿出來和我一起承擔風險。另外一部分是朋友借的,這都是些不會侵占到公司利益的朋友,也不會是因為我的職務而借給我款。我在一些借款協議中還寫明‘到期如果還不上的話,就自動轉讓股權’,這樣他們就有保障。我自己出了200萬。我工資是每個月6000元,因為跟董事會有承包的合同,我每年的獎金有幾十萬到一百萬。
沈濤認為,高俊芳的話,從公開信息上也沒有辦法核實,但是資金來源可能牽扯到其他的東西,比如之前的股權交易、不斷地股權轉讓是否有資金的安排,但是這之間有什么關系,只從公開信息上看,披露不出更多信息。
- 上一篇:開發商“機關算盡”舉報自己 法律該拿它怎么辦?[ 08-09 ]
- 下一篇:14歲少女離家失聯 出走前曾與神秘男聊天并獲費用[ 08-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