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學生囚禁精神病院被強行灌藥 現邊工作邊打官司
原標題:27歲大學生囚禁精神病院134天:被強行灌藥,遭護工毆打
他到底是不是精神分裂癥?誰有權將精神分裂癥病人強制送入院?

他是如何從大學宿舍到精神病院的
記者/毛翊君
本文首發于總第874期《中國新聞周刊》
在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的134天里,劉剛(化名)稱自己被護工毆打,因用藥和電休克治療而留下心臟病、高血壓等后遺癥。
2015年7月20日入院那天,他被診斷為精神分裂癥。但他表示,自己是被就讀的洛陽師范學院外國語學院黨總支副書記陳貫安和洛陽精神衛生中心精神5科副主任醫師徐民從強行送入醫院,醫院在讓他母親簽住院手續前,沒有進行相關檢查。
4個月之后,劉剛出院,起訴洛陽師范學院和洛陽精神衛生中心,要求索賠17萬元,并公開向自己道歉。
2017年11月23日,洛陽市洛龍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沒有證據證明劉剛有自傷或者傷人的行為,不具有必須強制治療的條件,判決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因對劉剛采取強制措施而侵權,要求其向劉剛公開賠禮道歉,賠償21673.46元醫療費和50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當年12月,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以原審認定其侵權缺乏基本事實證明為由上訴,劉剛則因判定的撫慰金過少以及未判決洛陽師范學院,也提出上訴。
其后,洛陽市中院發回重審。
今年10月10日,洛龍區法院二審開庭,在舉證環節時休庭,擇日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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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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