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化縣農業農村局 寧化縣林業局關于開展2019年縣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示范單位評選的通知
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根據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建設的實施意見》(明政文〔2012〕65號)精神,參照三明市農業局、三明市財政局、三明市林業局《關于開展2018年市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示范單位評選的通知》(明農〔2018〕162號)和福建省農業廳關于印發《福建省家庭農場示范場評定辦法的通知》(閩農綜〔2018〕141號)文件,結合我縣實際,決定在全縣范圍內評選2019年縣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示范單位。具體評選要求如下: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
(一)評選條件
1.2016年12月30日前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定期向工商部門報送年度報告。對沒有按時報送年度報告或在年報中弄虛作假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不得納入示范社評定和政策扶持范圍。
2.種植業合作社成員數50人以上,林業、畜牧業、漁業合作社成員數30人以上,農機、植保合作社成員數20人以上。
3.合作社注冊資金在80萬以上(其中林業、漁業合作社注冊資金在50萬元以上),農機合作社擁有農機裝備20臺套且年作業服務面積達到8000畝以上,植保合作社年作業服務面積達到1萬畝以上。
4.合作社經營總收入100萬元以上,其中農機、植保等服務型合作社年經營總收入40萬元以上。
5.嚴格遵守《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有關規定,產品近三年沒有出現重大質量安全問題。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組織生產并納入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平臺管理的予以優先考慮。
6. 服務帶動能力較強,主要生產資料統一購買率、主要產品統一銷售率達80%以上。
7.為了推進農民合作社以產品和產業為紐帶開展合作與聯合,將農民合作社聯合社列入縣級示范社評定范圍,主要申報條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注冊且正常經營一年以上,年經營收入150萬元以上;聯合社成員數3個(含3個)以上,且至少有一個市級示范社;有固定辦公場所、有成員賬號和獨立的銀行賬號,財務管理規范等。
8.對能及時為社員提供所需的各類生產性服務,有健全穩定的產品營銷網絡,自辦或參股加工流通項目以及開展合作社信息化建設,包括開展電子商務、物聯網應用等方面的, 開展品牌建設,擁有“三品一標”或注冊商標的,予以優先考慮。獲評省著名商標、名牌農產品等知名品牌的,給予適當加分。
(二)申報材料
參評的農民合作社除填寫《2019年寧化縣縣級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申報表》(見附件1)外,還需提交下列材料(材料按順序裝訂,插入頁碼,編制目錄),并加蓋相關部門的公章。
1.2019年寧化縣縣級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申報表。
2.農民專業合作社營業執照復印件。
3.農民專業合作社2018年度工商年度報告。
4.內資企業登記基本情況表、成員名冊和《農民合作社出資清單》(工商蓋章)。
5.人民銀行出具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信用報告。
6.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及生產、財務、管理等制度。
7.財務軟件使用情況。
8.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人員雇傭合同、從業資格證書。
9.2018年度資產負債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員權益變動表(必須使用財務軟件編寫并打印、財務報表需財務人員及主管人員簽字)。
10.成員賬戶(匯總表及成員賬戶3戶)。
11.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省工商“紅盾網”系統上查詢的結果。
12.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法人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系統查詢的結果。
13.苗木花卉類合作社需提供林木種子生產許可證,畜牧業類合作社需提供環評合格書。
14. 2017、2018年合作社社員(代表)大會會議記錄。
15.納入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平臺管理的證明材料。
16.農民合作社就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出具承諾書。
17.其他能夠反映合作社情況的證明材料,如產品注冊商標證書、質量標準認定證書、參加交易會及博覽會等農超對接情況、政府及相關部門給予的評價和表彰、榮譽等。
18.其他佐證材料,如辦公場所、基地等圖片資料等。
二、家庭農場示范場
(一)評選條件
1.2017年6月30日前取得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2.家庭農場經營者應是具有農村戶籍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具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且長期從事農業生產的自然人(技術密集型、資本密集型精致農業除外)。新型職業農民、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回鄉創辦的家庭農場和糧食類家庭農場予以優先考慮。
3.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常年雇工人數不超過家庭務農人員數量。家庭成員指在一個家庭內共同生活的具有血緣關系、姻親關系或法律上的繼、養關系的人。
4.家庭農場應依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或簽訂5年以上統一規范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流轉合同須經所在鄉鎮土地流轉服務機構備案和鑒證。
5.家庭農場以農業種植、畜禽和水產養殖為主要經營項目,可以種養結合或兼營相應的農場休閑觀光服務。
6.家庭農場應具備一定的經營規模,與家庭成員的勞動生產能力和經營管理能力相適應,原則上不低于我縣戶均承包地面積的10倍(70畝)。具體經營項目應達到以下要求之一。
(1)從事糧食作物的種植面積達到70-300畝。
(2)從事蔬菜種植面積達到30-50畝。
(3)從事設施農業的面積達到10-30畝。
(4)從事果、茶種植的土地面積達到100-500畝。
(5)經營用材林業200-5000畝,種植油茶、毛竹等經濟林50-1000畝,花卉苗木、林下種植50-1000畝,林下養蜂100-500箱、林下養殖蛙類20000-100000只。
(6)從事養殖業的,生豬年出欄1000-2000頭,羊年出欄500-1000只,肉牛年出欄100-300頭,奶牛年存欄100-200頭;蛋禽年存欄1-5萬羽,肉雞年出欄5-10萬羽,肉鴨、鵝年出欄5000-20000只;水產養殖30-50畝。
(7)從事食用菌生產的一個產季達到床栽栽培面積2000-6000平方米或袋裝規模3-50萬袋。
(8)從事種養結合或綜合型家庭農場土地面積達到50-500畝。
7.有與生產經營相適應的場房場地、配套設施,農業生產種養環節基本實現機械化。
8.年經營總收入達30萬元以上,其家庭成員年人均純收入與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當,對周邊農戶具有示范帶動效應。
9.家庭農場生產經營活動具有較完整的財務收支記錄。
10.家庭農場經營者應接受過農業技能等培訓。
11.林業類家庭農場有林木種子生產許可證的優先考慮,畜牧類家庭農場有環評合格書的優先考慮。
(二)申報材料
1.2019年寧化縣縣級家庭農場示范場申報表(見附件2)。
2.家庭農場基本情況介紹。
3.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4.家庭農場經營者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證明,及其家庭成員身份證明,家庭農場常年雇工身份證明。
5.《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不動產權證書》、《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等相關材料復印件。
6.從事畜禽養殖的應符合當地的《畜禽養殖發展規劃》、《畜禽養殖污染治理規劃》相關政策要求,并提交養殖備案碼和有效的《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復印件,種畜禽場和生產經營商品種苗的還應提交有效的《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7.家庭農場生產經營有關財務收支記錄復印件。
8.家庭農場經營者取得的相關培訓證書復印件。
9.人民銀行出具的征信證明材料。
10. 家庭農場在省工商“紅盾網”系統上查詢的結果
11.家庭農場與家庭農場經營者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系統查詢的結果
12. 其他與家庭農場經營、家庭農場經營者情況有關的材料,如家庭農場納入省級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信息平臺管理,注冊商標、產品認證或參與展示展銷活動的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13.家庭農場就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出具承諾書。
14.其他佐證材料,如辦公場所等圖片資料等。
三、有關要求
1.申報材料一式2份,請按要求提交的材料序號次序進行裝訂排版,紙質材料交至農業局經管站,電子版發至smnhxjgz@163.com.申報材料截至2019年3月10日。
2.縣農業局會同相關部門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審核,評審結果在寧化在線進行公示。對評定為縣級經營主體示范單位的,予以公布。
3.對提交虛假申報材料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取消其三年申報示范單位資格。
附件:1. 2019年寧化縣縣級農民合作社示范社申報表
寧化縣農業農村局 寧化縣林業局
2019年1月29日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寧化在線新聞頻道,不代表寧化在線的觀點和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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