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稅務總局寧化縣稅務局關于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
為確保稅務機構改革后各項稅收工作平穩有序運行,現就我縣新稅務機構掛牌后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新稅務機構掛牌后啟用新的行政、業務印章,以新機構名稱開展工作,原國稅、地稅機關的行政、業務印章停止使用。相關證書、文書、表單等啟用新的名稱、局軌、字軌和編號。
二、新稅務機構掛牌后,原國稅、地稅機關稅費征管的職責和工作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新機構承繼,尚未辦結的事項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新機構辦理,已作出的行政決定、出具的執法文書、簽訂的各類協議繼續有效。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對人已取得的相關證件、資格、證明效力不變。
三、原國稅、地稅機關承擔的稅費征收、行政許可、減免退稅、稅務檢查、行政處罰、投訴舉報、爭議處理、信息公開等事項,在新的規定發布施行前,暫按原規定辦理。行政相對人等對新稅務機構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的,依法向其上一級稅務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四、納稅人在行政服務中心辦稅服務廳、網上辦稅系統可統一辦理原國稅、地稅業務,實行“一廳通辦”“一網通辦”“主稅附加稅一次辦”。12366納稅服務熱線不再區分國稅、地稅業務,實現涉稅業務“一鍵咨詢”。
五、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規定需要向原國稅、地稅機關分別報送資料的,相同資料只需提供一套;按規定需要在原國稅、地稅機關分別辦理的事項,同一事項只需申請一次。
六、新稅務機構掛牌后,啟用新的稅收票證式樣和發票監制章。掛牌前已由原省國稅局、地稅局統一印制的稅收票證和原省國稅局監制的發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印制的稅收票證在2018年12月31日后繼續使用。納稅人在用稅控設備可以延續使用。
七、新稅務機構掛牌后,啟用新的稅務檢查證件。原國稅、地稅機關制發的有效期內的稅務檢查證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寧化縣稅務局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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