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化縣群眾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了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力量參與禁毒斗爭,嚴厲打擊毒品違法犯罪活動,規范我縣對舉報毒品違法犯罪有功人員(以下簡稱舉報人)的獎勵工作,根據《福建省群眾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獎勵辦法》和《三明市群眾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獎勵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舉報人是指以書面、電子材料或通過電話、網絡、當面等形式向公安機關禁毒部門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的個人。舉報人不包含公安、檢察院、法院、司法、國家安全、武警、海關等禁毒職能部門和其他國家行政機關在依法執行職務活動中發現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的工作人員,以及正在接受司法機關或紀檢、監察部門監管、審查或質詢的人員。
第三條 舉報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線索,經公安機關禁毒部門破獲相關案件的,按下列標準給予舉報人一次性獎勵:
(一)舉報吸毒人員的,每查獲1名獎勵300元。
(二)舉報存在吸毒問題的場所,根據查獲吸毒人員的數量進行獎勵:
1. 查獲吸毒人員5名以上不滿10名的,獎勵1500元;
2. 查獲吸毒人員10名以上的,獎勵3000元。
(三)舉報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根據繳獲毒品種類、數量分別進行獎勵:
1. 繳獲海洛因不滿10克的,每案獎勵200-500元;
2.繳獲海洛因10克以上不滿50克的,每案獎勵500-1000元;
3. 繳獲海洛因50克以上不滿100克的,每案獎勵1000-2000元;
4. 繳獲海洛因100克以上不滿1千克的,每案獎勵2000-5000元;
5. 繳獲海洛因1千克以上不滿5千克的,每案獎勵5000-2萬元;
6.繳獲海洛因5千克以上不滿10千克的,每案獎勵2萬-5萬元;
7. 繳獲海洛因10千克以上不滿50千克的,每案獎勵5萬-15萬元;
8. 繳獲海洛因50千克以上的,每案獎勵15萬-25萬元。
繳獲其它毒品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解釋》(法釋〔2000〕13號)和《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關于審理若干新型毒品案件定罪量刑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結合當前我縣毒品違法犯罪實際,經換算后對照上述規定獎勵。
(四)舉報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按每鏟除罌粟500株或大麻1000株的,獎勵300-500元,每案最高獎勵額度為5萬元。
舉報非法販賣罌粟殼,按每繳獲1噸獎勵300-1000元,每案最高獎勵額度為5萬元。
(五)舉報非法制造毒品工廠的,視被搗毀工廠的規模大小獎勵2萬-5萬元。
(六)提供在逃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線索的,每抓獲1名獎勵500-5000元;提供懸賞通緝的重大毒品犯罪嫌疑人線索的,按照相關規定獎勵。
第四條 舉報獎勵金實行分別列支,分級管理,分級支付原則;具體由查處、破獲毒品違法犯罪案件公安機關禁毒部門負責支付。舉報獎勵金由縣禁毒專項經費列支。舉報獎勵金額由縣禁毒委員會研究決定。
第五條 公安機關禁毒部門受理群眾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線索或案件,應當由兩名偵查人員共同進行。在線索查證屬實或破案后30個工作日內通知舉報人領取獎金。舉報人應當在接到獎勵通知后1個月內領取獎金,逾期視為放棄。
第六條 公安機關禁毒部門依法對舉報人嚴格保密,知情民警或其它工作人員因工作失誤或故意泄密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附:舉報受理電話:0598—66881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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