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致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納稅人:
您好!
過去的一年,您以自己的智慧和辛勤勞動,創(chuàng)造了社會財富,增加了國家稅源,也收獲了屬于自己的勞動果實,為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fā)展做出了積極貢獻。在此謹向您致以崇高的敬意。
根據稅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凡年所得達到12萬元以上的個人,不論是否已足額繳納了稅款,均應在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2008年年所得12萬元自行申報工作即將開始,在此,我們真誠地提醒您:
一、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依法進行納稅申報是納稅人最好的誠信證明。為了保障國家稅法順利實施,依據我國的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guī)定,年所得達到12萬元的納稅人,平時有應扣未扣稅款的,在辦理年度自行納稅申報時只要如實申報收入情況,稅務機關只補征其應扣未扣的稅款,不加收滯納金,也不罰款,更不會作為偷稅處理。
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可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如果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因此造成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二、如果您2008年取得的各項所得合計達到了12萬元,請您在2009年3月31日前一定要向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以免發(fā)生違法行為。各項所得包括: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及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
(三)對企事業(yè)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八)財產租賃所得;
(九)財產轉讓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每項所得的具體計算方法,可向當地地方稅務機關咨詢或者索取有關資料。
三、納稅申報方式
包括紙質申報、介質申報、網上申報等方式。
尊敬的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共建和諧社會",是我們共同的心愿。我們愿和您一起,攜手努力,共同執(zhí)行好、實施好新的個人所得稅法,為我國的稅收法制建設,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貢獻一份力量。
祝您在新的一年里身體健康,工作順利,生活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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