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化縣培育專業市場的若干規定(試行)
為加快培育寧化縣專業市場,在做大邊貿物流市場業上先行先試,促進縣域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制訂本規定。
一、本規定所指的專業市場為:符合縣商業網點建設規劃布局、經縣現代邊貿市場服務業開發建設領導小組確認、以從事同類商品批發業務為主的專業市場。各專業市場應注冊市場經營管理公司,作為該專業市場法人機構,負責管理該專業市場事務。
二、入駐專業市場的經營者在辦理工商登記手續時,除依據有關規定繳納工商登記費外,不繳納其它費用。
三、涉及入駐專業市場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凡屬縣本級收費的,在各專業市場開業后兩年內一律免收,第三年起按規定標準的最低限額收取;經營性有償服務收費項目,凡屬縣本級收費的,按規定標準最低限的50%收取。
四、鼓勵入駐商戶開展商業創品牌活動,具體獎勵標準參照《寧化縣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扶持優勢品牌若干規定的通知》(寧政文〔2006〕118號)的規定執行。對經縣現代邊貿市場服務業開發建設領導小組確認,經營馳名商標或中國名牌產品的專賣店一次性獎勵0.5萬元;優勢品牌產品的區域性(5個縣及以上)總代理商一次性獎勵1萬元;總部設在專業市場內,直營連鎖門店或加盟店達10個以上的連鎖經營企業,一次性獎勵2萬元。
五、鼓勵各專業市場發展擔保公司,對擔保公司為市場內入駐商戶提供貸款擔保單筆達100萬元及以上、貸款擔保期為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按擔保額的5‰給予一次性獎勵。
六、鼓勵各專業市場有序開展各類展銷及企業文化交流活動,適時組織開展專業市場納稅大戶評選獎勵活動。
七、依法保護專業市場經營者合法權益,除法律強制性規定外,未經縣政府法制部門批準,任何單位不得對專業市場內的入駐商戶進行檢查、評比活動;對經批準確需開展的檢查等事項,由各專業市場經營管理公司為主配合進行;對有關損害專業市場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投訴事項,縣效能辦、縣效能投訴中心等投訴受理機構和受訴單位應即受即辦,并按規定時限將處理結果答復投訴人。
八、縣設立商貿流通產業發展基金,對符合本規定的專業市場經營者進行獎勵,具體由縣現代邊貿市場服務業開發建設領導小組組織考評兌現。
九、本規定由縣經貿局負責解釋。
十、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寧化縣委
寧化縣人民政府
2008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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