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化法院嚴懲妨礙民事訴訟違法行為
8月25日,寧化法院安樂法庭在審理一起離婚糾紛案件過程中,當事人吳某違反法庭規則,擅自隱匿交其質證的原告提供的證據原件。經過法官多次勸解仍不將證據交還法庭,導致庭審無法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一百一十五條、一百一十六條,寧化法院因當事人吳某妨礙民事訴訟行為對其作出司法拘留十五天的決定。
8月26日,當事人吳某經過寧化法院法官的耐心勸解,向法院寫下了悔過書,向法庭交出了證據原件。吳某說因為法律意識淡薄導致了本次的違法行為,妨礙庭審的正常開展,要對法院和法官說聲“對不起”,表示以后一定會遵守法庭秩序,尊重司法權威。
法官提醒:近年來,寧化法院加大對妨礙民事訴訟行為的打擊力度,維護法庭秩序,保障法官人身安全。在民事訴訟過程中要求當事人及訴訟參與人,正確行使訴訟權利,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各項訴訟行為。否則,對實施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人,法院有權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采取強制措施。(高輝耀 范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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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輝耀 范立新】 【責任編輯:麗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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