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化一長途線務局分局局長被判死緩
為情人慶祝生日,因情人嫌棄禮物引發爭吵;不滿情人威脅卻殘酷將情人殺害。2012年5月8日上午,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肖明魁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判處被告人肖明魁賠償被害人家屬損失共計45.56萬元。
肖明魁,男,42歲,原系三明市長途線務局寧化分局局長。
2011年8月20日晚,被告人肖明魁為給情人范某過生日,在寧化“骨之味”餐廳請范某及幾個朋友吃飯,席間肖明魁送給范某一條項鏈,并于當晚23時許結賬離開。次日凌晨零時許,被告人肖明魁到范某租住房屋,范某因肖明魁送的生日禮物項鏈太細,要求和被告人分手,并威脅被告人,致二人在房內發生爭吵。被告人肖明魁拿起放在床邊的錘子朝范某頭部擊打數下。因害怕范某發出聲音,被告人肖明魁又用雙手捂住范某的嘴巴和范某脖子,后又用枕頭壓在范某的臉上,致被害人死亡。作案后,被告人肖明魁清理了房間,并攜帶作案工具逃離現場。同年8月22日7時許,肖明魁向寧化縣公安局自首。
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肖明魁與被害人范某發生爭執后,持鐵錘打被害人頭部,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被害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故意殺人罪。但鑒于被告人肖明魁具有自首行為,其親屬代為賠償被害人親屬的經濟損失,依法從輕處罰。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馬傳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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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馬傳輝】 【責任編輯:麗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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