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班感染算不算工傷?感染后居家薪資怎么算?
東南網12月13日訊(本網記者 張立慶整理)近日有網友爆料稱,有公司稱,員工首次感染新冠可居家休息5天,薪酬按60%發放;再次感染后,薪資按請假類型發放。另有網友發出疑問:員工因工作感染新冠算不算工傷?針對網友疑問,一起來看看人社部門和有關律師的解讀。
在工作中或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算不算工傷?
福建拓中律師事務所主任陳啟宗向記者介紹,根據人社部在2020年1月發布的《關于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相關規定: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這個文件涵蓋的范圍為:醫護人員、相關工作人員。這是在抗擊疫情期間,對于新型冠狀病毒職業暴露風險高的從事預防和救治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的特殊政策。如果不是從事新冠肺炎預防和相關工作人員,感染新冠肺炎一般是不能認定為工傷的。
感染后怎么辦?
陳啟宗律師表示, 2020年1月20日,經報國務院批準同意后,國家衛健委發布了2020年第1號公告,明確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并采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發生疫情時,中國境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承擔以下主要義務:(1)接受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2)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及時向附近的疾控中心或醫療機構報告。員工若感染后企業應安排其休病假。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條規定, 國家和社會應當關心、幫助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時救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
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傳染病嫌疑前,不得從事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
因感染新冠肺炎而居家或在特定場所隔離、休息或辦公、無法到崗工作的,工資待遇應如何發放?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 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
依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企業受疫情影響經營困難能否裁員?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
企業停工停產 工資還要發嗎?
福建省人社廳官微發布的“勞動人事仲裁”信息顯示,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應當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百分之七十支付勞動者生活費。
企業是否有權統籌安排勞動者休年假?
福建省人社廳發布的“勞動人事仲裁”一篇政策宣傳信息推文表示,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因此企業在履行與勞動者的協商程序后,有統籌安排休假的權利。但休年假時的工資得正常發放。
企業在延遲復工期間要求勞動者遠程辦公,勞動報酬應如何支付?
勞動者以遠程辦公的形式提供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待遇支付工資。
人社部門也提醒廣大企業職工,如果企業沒有按上述規定支付工資,或者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通過全國根治欠薪線索反映平臺、福建省勞動監測預警和智慧就業大數據平臺或撥打12333熱線進行舉報投訴,也可向企業所在地的縣(市)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或依法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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