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市出臺措施鼓勵利用外資 打造投資沃土
臺海網6月13日訊 據東南網報道,昨天上午,福州市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對福州市關于鼓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進行解讀。
記者從獲悉,《福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鼓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共包括11條措施,主要圍繞經營貢獻獎勵、高管生活、實際到資、重大項目引薦、增資擴產、招大商、外資用地、企業融資、科技創新等方面進行鼓勵和扶持。
據悉,《通知》設立了經濟貢獻獎勵。主要是采用類似“免二減三”的做法,對繳納的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進行獎勵。新設單個外資企業在享受政策的五年中,每年最高獎勵1000萬。在榕的高管可以獲得生活補助,對外資企業高管人員繳納的個人工薪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的50%進行獎勵,每人每年最高獎勵100萬。符合高層次人才條件的,還可享受推動創新十項政策中的有關人才鼓勵政策。
此外,福州還按照外方股東實繳注冊資本額的1.5%給予獎勵,最高獎勵1000萬。對用資本公積金、稅后未分配利潤增資的,按需繳納預提所得稅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部給予獎勵,最高獎勵500萬。對重大外資項目的引薦人,外方股東實繳注冊資本1000萬美元以上的按照千分之一給予獎勵,超過3000萬美元的部分按照千分之三獎勵。
福州還設立了委托外資招商專項資金,用于委托中介機構或招商顧問,幫助引進世界500強,跨國公司及龍頭企業。外資企業被認定為總部企業,獎勵標準在《關于加快我市總部經濟發展的八條措施》基礎上提高50%,再給予最高獎勵500萬。
值得一提的是,福州加大了用地支持。一是在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時可按不低于相對應的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的70%執行。二是在廠房改造、利用工業土地興辦國家支持的新產業新業態等方面對外資企業給予支持。三是對引進的符合產業用地政策的項目可實行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等方式使用土地。
“通過加強政策引導,增強福州在實際利用外資方面的優勢,推動全市開放型經濟再上新臺階,打造一片投資‘沃土’。”福州市商務局副局長沈鷺濱表示,為推動《通知》盡快落實,福州市出臺了《福州市關于鼓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實施細則》細則總共4章16條,對《通知》進一步細化,明確相關定義和申報程序,指導企業開展申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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