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安部出臺駕駛新規:自主渠道處理扣分 下月起執行
東南網2月24日 昨日,福建日報公眾號發布消息,為了進一步打擊“賣分買分”,公安部交管局統一對全國的電子眼處理系統進行了升級,自3月1日起,凡是通過自助機、手機App、網站等自助渠道辦理非現場處罰業務的駕駛人,需先通過“交管12123”手機App進行實名注冊并綁定對應車輛,或通過交警處罰窗口進行面簽綁定。
根據這個新規定,3月1日起,通過自助渠道處理非本人車輛的交通違法,必須先實名注冊并綁定對應車輛,并且只能處理綁定之后產生的交通違法。交警部門提示,那些駕駛非本人車輛產生的違法記錄,請在3月1日前盡快通過自助機等渠道處理。不過,這個規定對于廈門的駕駛員影響并不太大。早在2016年底,通過廈門交警網或“廈門交警”公眾號等自助渠道處理交通違法記錄就已經要求“同人同車”。而今年年初,“e政務”便民服務站推出的處理人像不清的交通技術監控違法的服務,也一樣要求是車主本人操作。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寧化在線新聞頻道,不代表寧化在線的觀點和立場。
【責任編輯:馬威】
- 上一篇:串起山水園林城 泉州首創“生態連綿帶”工程[ 02-24 ]
- 下一篇:閩建設農村小型公益設施獲補助 每個補助10-50萬元[ 0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