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寨食品為何"橫行鄉里"?違法成本低維權成本高
違法成本低,維權成本高
山寨食品為何“青睞”農村地區?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認為,不法廠商見利忘義,生產出大量假冒偽劣產品,而農村群眾缺乏理性消費意識和自我保護的能力,“有的人是看中了部分山寨食品比正規商品便宜,還覺得挺體面,有的則是知識水平有限,無法辨別以假亂真的山寨食品。”
分析人士指出,盡管我國出臺了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但有法不依、違法未究問題仍較為突出,農村地區成為監管空白地帶。對違法者來說,違法成本低、違法收益大,而對農村消費者來說,維權成本高、維權收益小甚至沒有收益,助長了山寨食品在農村的泛濫。
不僅如此,農村消費者打假維權的意識也不高。上個月,中國青年報社社會調查中心聯合問卷網對2012名受訪者進行調查的結果顯示,如果在“山寨店”買到了假冒商品或服務,僅45.6%的受訪者會維權,16.4%的受訪者坦言不會,38.0%的受訪者表示會視情況而定,其中一線城市受訪者遇到“山寨店”會維權的比例最高(53.1%)。
“現在大家生活都好了,吃的喝的也不愁,即使買到假的,一般就直接扔了,或者拍照發朋友圈笑一笑,很少有人投訴維權。或許正是因為大家的不在意、不重視,才助長了山寨食品層出不窮。”壯壯說。
對此,劉俊海建議,農村消費者要以法律為武器,大膽維權。根據《食品安全法》,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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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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