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兒童藥“禁用”后需更多“適用”
原標題:兒童藥“禁用”后需更多“適用”
□時本
近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其官網發布關于修訂含可待因感冒藥說明書的公告,將說明書中“禁忌證”及“兒童用藥”中相關內容均修訂為“18歲以下青少年兒童禁用本品”,這就把此前的年齡限制從12歲提高到了18歲,這類藥品將徹底告別兒科。
“禁用”是因為這類藥具有較大的毒副作用,尤其具有較強的成癮性,兒童用藥久了會產生依賴,“兒童禁用”是對青少年的一種保護。近年來,許多兒童藥品都修訂了說明書,多種過去常見的兒童藥品被禁用于兒童。這樣做無疑是正確的,但也要看到,“禁用”之后還需推出更多兒童“適用”藥品,否則,兒童可選擇的藥品越來越少,就只能將成人藥品掰著吃,或到海外代購,這同樣充滿了風險。
因此,在修訂兒童藥品說明書時,國家相關部門配套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比如今年2月,國家食藥監總局和科技部聯合印發《關于加強和促進食品藥品科技創新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重點支持創新藥、兒童專用藥等藥品的研發。今年4月,一個專項資金支持計劃出爐,被業內解讀為兒童藥品研發生產“破局”在即。可以看出,相關部門已就兒童藥品做了兩手安排:一手是加快兒童藥品的淘汰進度,另一手則是推進兒童藥品的研發生產。假如沒有這“兩手”并采取一致的行動,“禁用”極可能加劇兒童藥品的短缺程度。
“兒童禁用”只需藥監部門印發一個公告即可,研發生產更多適用于兒童的藥品,卻需要眾多藥企共同參與,且必須經過持續努力。而兒童藥品研發一直是一塊短板,比如當2017年含可待因藥品禁用于12歲以下兒童時,市場上并沒有出現足夠的可替代藥品,如今這類藥品的禁用范圍進一步擴大,研發可替代藥品就顯得更為緊迫。其他兒童藥品也是如此,“禁用”能提升兒童的用藥安全,但無藥可用的窘境,讓人高興之后又難免犯愁。
對于兒童藥品,既要看到“禁用”的必要,但更要看到“適用”的緊迫。“禁用”的步伐越快,開發適用性產品的責任也越大,兩者均屬于確保兒童用藥安全的基本前提,都不應被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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