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化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關于保障適齡兒童少年依法接受義務教育的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禁止使用童工的規定》(國務院第364號令)等法律規定,為進一步鞏固和提高義務教育水平,嚴厲打擊未送適齡兒童少年按時入學、復學等違法行為,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合法權益,特通告如下:
一、依法接受九年義務教育是國家法律賦予每個適齡兒童、少年的基本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第四條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并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二、按時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是每個父母(或監護人)應盡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五條規定:“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按時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第十一條規定:“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
三、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拒不送子女接受九年義務教育,放任適齡兒童、少年輟學是違法行為,要追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相關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三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權利,必須使適齡未成年人依法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不得使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輟學”。第六十二條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予以勸誡、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依照各相關法律規定,對失輟學兒童、少年父母(或監護人)通過多次宣傳勸導,仍不履行父母(或監護人)法定義務、拒絕送適齡子女入學的,由鄉(鎮)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規對其父母(或監護人)依法處理;情節嚴重的,由鄉(鎮)人民政府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強制其送子女入學。
四、通過脅迫或者詐騙等手段造成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失學、輟學,或非法招用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的,是違法犯罪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對有此類情形的,可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應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迫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寧化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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