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寧化縣2016年商品有機肥示范推廣項目補貼申報指南
為提升耕地質量,改善土壤理化性質,提升地力,優化農業生態環境,根據《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農業廳關于下達2016年綠肥及商品有機肥示范推廣項目資金的通知》(閩財農指[2016]22號)文件精神,對購買施用有機肥補貼申報要求如下:
一、申報條件
1、本縣示范農戶、種植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農業企業(種植業)等農業經營主體。
2、施用面積達到20畝,且畝施用量達250公斤以上,
3、購買的商品有機肥必須符合《有機肥料》NY525—2012農業行業標準,并取得福建省肥料登記證。
二、補貼標準和方式
1、補貼標準:每畝補貼50元(即每噸補貼200元)。
2、補貼方式:先施用、后補貼,直接拔付對象賬戶。
三、申報程序
凡符合條件的補貼對象持購肥發票和生產情況向所在鄉鎮農技站申請,由鄉鎮農技站對資料和生產施用有機肥真實情況進行初審并匯總,在當地公示5個工作日后。于11月10日前,把經鄉鎮農技站簽證后的購貨發票復印件和《寧化縣2016年商品有機肥補貼資金結算表》統一報縣土肥站,縣土肥站按各鄉鎮上報的先后順序控制全縣補貼總額進行審核,審核后在縣農業12316網站進行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縣農業局發函至縣財政局,縣財政局依函將補貼資金拔到鄉鎮財政所,由鄉鎮財政所補貼到對象賬戶。
縣土肥站聯系人:左為明 電話:0598-6838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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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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