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寧化縣糧食生產與安全 (山垅田復墾與改造)項目申報指南
為更好地擇優選項,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申報2016年糧食生產與安全項目,根據省財政廳、農業廳閩財農指〔2016〕15號文件下達我縣糧食與安全(山垅田復墾與改造專項)資金150萬元,復墾改造1000畝,現發布項目申報指南如下:
一、項目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必須是在工商部門依法注冊的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2、申報項目必須是山垅田,且規模必須達到相對集中連片100畝以上。
3、項目申報單位必須獲得土地經營權五年以上,且必須提供經鄉鎮經管站鑒證的土地流轉規范合同。
二、相關政策
1、項目采取“先建后補”的補助方式,由項目申報單位墊資按照批復內容組織實施,項目竣工后報縣農業局、財政局組織驗收合格后,一次性核撥補助資金,且實行縣級財政報賬制管理。
2、項目建設90%的補助資金用于山垅田的田間灌排水(漬)工程、田間機耕道及部份水源工程建設。10%的補助資金用于改良土壤推廣使用商品有機肥。
3、項目補助標準為每畝1500元。
三、申報程序及要求
1、符合申報條件且有山垅田復墾改造積極性的單位,請于本指南公布后的10個工作日山內將項目申請報告和項目申報書(按附件1的格式、統一用A4紙打印一式陸份)報縣農業局基地辦。縣農業局、縣財政局將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聯合審查和實地考察,篩選比對,擇優選項,對選中的項目將在寧化在線、寧化農業信息網和寧化縣財政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無異議的(有異議的項目需重新核實,或調整項目),由縣農業局、縣財政局聯合行文上報省農業廳、財政廳。
2、申報選中的項目,要由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實施方案設計,實施方案經縣農業局、縣財政局批復后,建設單位方可實施。未經批復提前實施的項目均不得認定為項目工程量。
四、申報時間
2016年4月8日至4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聯系人:黎慶華 聯系電話:0598-6837813
地 址:寧化縣農業局基地辦(農業大樓四樓)
郵 編:36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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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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