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進一步規范我縣各級文明單位(村鎮、學校、社區)牌匾懸掛的通知
寧文明辦〔2012〕27號
各級文明單位(村鎮、學校、社區):
2009-2011年度中央、省、市、縣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表彰大會已相繼召開,我縣被授予各級文明單位(村鎮、學校、社區)的名單已在中國寧化在線網“公告公示”欄登載,除市級牌匾未到外,其余牌匾已陸續發至各級文明單位(村鎮、學校、社區)。為使新的各級文明單位(村鎮、學校、社區)的牌匾懸掛更加規范,根據省、市文明委的要求,現將我縣各級文明單位(村鎮、學校、社區)牌匾懸掛要求通知如下:
1.所有獲表彰單位,均應在單位顯著位置懸掛最新一屆(2009-2011年度)、最高一級榮譽牌匾,接受社會各界群眾監督。新一屆未被命名的,其往屆獲得的牌匾不得再懸掛。
2.最新一屆(2009-2011年度)、最高一級榮譽牌匾懸掛后,其往屆獲得的牌匾不得再懸掛,也不得隨意堆放,應存放在單位榮譽室,沒有榮譽室的,應放在單位檔案室(櫥)妥善保存。
3.若我縣各級文明單位(村鎮、學校、社區)的牌匾不按規定懸掛和保存的,一經發現,則給予通報并責令整改,在規定時限內不整改的,影響其下一屆(2012-2014年度)考評,情節嚴重的將由縣文明委提出建議并按審批權限報相應審批單位撤消其文明單位(村鎮、學校、社區)榮譽稱號。
注:本《通知》副科以下單位由其縣級主管部門,學校由縣教育局,社區、村鎮由所在鄉鎮統一轉發。
附:2009-2011年度各級文明單位(村鎮、社區、學校)名單.doc(點擊下載)
中共寧化縣委文明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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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仕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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