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度冬季征兵的主要政策規定
一、2011年征兵工作征集的主體對象
根據國防部征兵辦公室、總參謀部、總政治部和國家教育部、財政部的文件精神,今年征兵工作,征集的主體對象為各級各類本科、大專、高中(含職高、中專、技校,下同)學校2011年應屆畢業生。優先征集學歷高的青年和應屆畢業生入伍。
國家鼓勵高校應屆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這里的“高校畢業生”指中央中央部門和地方所屬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民辦普通高等學校和獨立學院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應屆畢業生。不包括往屆畢業生及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類學生、各類非學歷教育的學生。征集年齡:高職(專科)畢業生當年年滿18至23歲,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可放寬到24歲。
二、征集條件
1、年齡:男青年為
2、身高體重:男青年身高162厘米以上,體重不超過標準體重的25%,不低于標準體重的15%。女青年身高160厘米以上,體重不超過標準體重15%,不低于標準體重15%。
3、視力:陸勤人員右眼裸眼視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視力不低于4.8;普通高中畢業生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右眼裸眼視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視力不低于4.5;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右眼裸眼視力放寬至4.6,左眼裸眼視力放寬至4.5。
三、征集辦法
適齡青年(含各級各類院校畢業生)必須在本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應征,經政治審查、體格檢查合格并符合其它征集條件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批準入伍;在校大學生可在常住戶口所在地應征,也可在學校所在地應征。批準入伍的時間統一為
四、征集時間
從2011年10月下旬為各鄉(鎮)初檢階段;
五、法律規定
根據
第三十二條 適齡公民拒絕、逃避兵役登記和征兵體格檢查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強制其進行兵役登記和體格檢查,并可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 應征公民拒絕、逃避征集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拒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在二年內不得錄(聘)用為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職工,不得辦理出國出境、升學手續;原是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職工的,二年內不予晉級、晉職,并由所在單位或者主管部門給予相應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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