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化縣地方稅務局公告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閩政文〔2011〕230號)規定,現將有關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問題公告如下:
一、對省內所有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以下簡稱“三稅”)的單位和個人自
二、對已經采取定期定額征收的納稅人,自本公告公布后,其所涉及的
三、對因政策調整而應予補征的地方教育附加,各級地稅機關應于
凡委托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辦理稅款劃繳的定期定額戶,應于
對委托代征的,各級地稅機關應及時加強與代征單位聯系,與代征單位重新協商簽訂《委托代征稅款協議書》,按規定做好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調整后的征收和補征工作。
對納入地方教育附加征收范圍的中央獨資企事業單位,各級地稅機關要增強服務意識,加強政策宣傳,按照規定做好地方教育附加的征管和補征工作。對政策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要認真研究,妥善解決,重大問題及時上報福建省地方稅務局。
特此公告。
二O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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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仕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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