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化: 首例撤銷監護人資格案宣判
9月29日,寧化縣法院對一起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案件進行宣判。因出賣自己的親生兒子,被申請人張某、吳某被法院依法判決撤銷監護人資格。這是該院首起由民政部門申請的因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而被撤銷監護權的案件。
2016年11月,張某與吳某將出生一個多月的兒子小健賣給他人。2018年8月27日,張某與吳某被警方抓獲,法院依法以拐賣兒童罪判處張某、吳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5000元。小健經公安機關解救后,交由寧化縣民政局妥善安置。
因張某與吳某的行為已經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小健的合法權利,2020年8月,寧化縣民政局向寧化縣法院起訴,請求撤銷張某和吳某為小健的監護人資格,并指定寧化縣民政局為其監護人。
經庭審查明,小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年事已高,且均放棄對小健的監護和撫養權,故不宜將小健指定給其四人監護撫養。小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所在村民委員會也表示無能力和條件監護小健。小健經民警解救后由寧化縣民政局妥善安置,現身心健康。寧化縣民政局系有監護資格的未成年人保護組織,由民政局監護撫養小健,客觀上有利于保護其隱私,亦能夠給其一個較好的生活和成長環境,故依法指定寧化縣民政局為小健的監護人。(賴麗華)

免責聲明:本文來自寧化在線新聞頻道,不代表寧化在線的觀點和立場。未經許可,請勿轉載。
【作者:賴麗華】 【責任編輯:茜茜】
- 上一篇:【五比五曬】莆炎高速寧化段通車在即[ 12-03 ]
- 下一篇:寧化治平:站好“護學崗”,撐起“平安傘”[ 12-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