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寧化法院:離婚拒付賠償金 釋法明理促執結
近日,寧化縣人民法院成功執結一起離婚糾紛案,為申請執行人林某討回補償款2萬元。
申請人林某與被執行人張某于2007年10月登記結婚,婚后生育一子。2017年2月,因雙方感情不和,林某向法院起訴離婚,張某表示同意離婚。經法院主持調解,當事人達成如下協議:婚生子由張某撫養,位于寧化某宿舍樓的一套房屋歸張某所有;張某自愿補償林某人民幣5萬元,此款分3年支付。
調解生效后,被執行人張某僅支付部分補償款,剩余2萬元補償款張某以各種理由拒不履行。林某無奈之下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及時向被執行人張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敦促其自覺履行還款義務。面對執行法官的嚴詞勸告,被執行人張某拿沒錢當托詞,企圖敷衍了事、蒙混過關。
考慮到該案屬于家事糾紛,執行干警決定通過溝通勸解的方式,督促張某自覺履行義務。經過多次同張某進行溝通,結合相關法律法規對其進行釋明和講解,提醒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文書的后果。最終,張某將2萬元補償款交到了林某手中,該案順利執結。(通訊員 范丹 許寶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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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通訊員 范丹 許寶燈】 【責任編輯: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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