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占道經營會受罰 門店業主應守規
8月3日,寧化縣城監大隊對長期違規占道經營,屢勸不改的西大路隆愛廢舊物資收購店,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三項、《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之規定,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額為1000元。這是今年以來,第8個收到此類行政決定書的個體經營業主。
寧化縣城區主街道共有1340余個門店,其中單位門店590余個,個體門店740余個。長期以來,一些門店違規占道經營,嚴重影響了城區市容市貌及路人、車輛行走。為此,今年以來,該縣城監大隊在縣城管辦的領導下,結合交通秩序整治,進一步加強了“門前三包”的依法管理,通過每日巡查,對占道經營現象較突出屢勸不改的單位、個體門店予以記錄,每日一登記,每周一通報。對每周通報三次以上的個體門店依據《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處罰額度為100元至1000元罰款;對單位門店則上報城管辦予以處理。截至8月上旬,已對南大街延伸段、新橋一路、西大路店外占道經營現象較嚴重,屢次勸導拒不自行整改的8戶個體門店已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分別處以500—1000元的罰款,另有3戶個體門店違法占道經營已調查終結,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現5戶行政相對人已依法履行了處罰義務,3戶案件正在執行階段。
縣城監大隊提醒廣大經營業主,自覺遵守城市管理規定,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切勿占道經營,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行政處罰,經濟上造成損失。(江小敏 張垂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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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江小敏 張垂榮】 【責任編輯:張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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