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個人醫保怎么申請家庭共濟 支付范圍條件解讀
記者從福州市醫保局獲悉,7月1日起,福州按照《福建省基本醫療保險家庭共濟賬戶使用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實行家庭共濟政策。其中,個人醫保賬戶結余資金超過2000元的部分,可用于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等直系親屬之間健康綜合保障。
“‘醫保個人賬戶實現家庭共濟’并不是說一張醫保卡全家通用。”市醫保局有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家庭共濟賬戶是將參保人醫保個人賬戶結余資金超過2000元的部分劃入家庭共濟賬戶,具體劃撥金額不限,家庭成員可使用共濟賬戶中的金額支付門診和住院費用、接種二類疫苗、定點零售藥店購藥、體檢、繳納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保費和其他符合個人賬戶支付范圍的費用。但不得用于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第三方責任負擔、公共衛生支出以及在境外發生的醫藥費用。
家庭共濟賬戶的對象有哪些?該工作人員介紹,家庭共濟賬戶申請創建人應為職工醫保參保對象,并處于有效參保狀態的,可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等直系親屬建立家庭共濟關系。家庭共濟賬戶申請創建人本人為家庭共濟賬戶戶主,每位家庭共濟賬戶成員只能加入一個有效狀態的家庭共濟賬戶。
申請家庭共濟賬戶,7月1日起可通過“福州市醫療保障局”微信公眾號、閩政通APP等公共服務平臺進行相關操作,并以醫保電子憑證作為唯一業務認證標識,辦理成功后即可生效。
“家庭共濟賬戶建立后,家庭共濟賬戶戶主及賬戶成員就醫、購藥、體檢等合規費用先由醫保個人賬戶資金支付,若醫保個人賬戶余額不足,再由家庭共濟賬戶資金支付。”該工作人員解釋,支付家庭共濟賬戶資金的先后順序,默認與添加家庭共濟賬戶成員的順序一致。所有支付的費用需符合家庭共濟賬戶資金支付范圍。
該工作人員表示,家庭共濟賬戶戶主若因跨統籌區等原因轉移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的,應及時選擇辦理注銷創建家庭共濟賬戶,家庭共濟賬戶成員則按其劃撥共濟賬戶實際結余資金歸還各自醫保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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