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銀保監會、央行:擬規定不得跨省級行政區域開展網絡小額貸款業務
記者今天從中國銀保監會了解到,為規范小額貸款公司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統一監管規則和經營規則,促進網絡小額貸款業務規范健康發展,中國銀保監會會同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起草了《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網絡小額貸款業務,是指小額貸款公司利用大數據、云計算、移動互聯網等技術手段,運用互聯網平臺積累的客戶經營、網絡消費、網絡交易等內生數據信息以及通過合法渠道獲取的其他數據信息,分析評定借款客戶信用風險,確定貸款方式和額度,并在線上完成貸款申請、風險審核、貸款審批、貸款發放和貸款回收等流程的小額貸款業務。
根據這一《辦法》,小額貸款公司發放網絡小額貸款應當遵循小額、分散的原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主要服務小微企業、農民、城鎮低收入人群等普惠金融重點服務對象,踐行普惠金融理念,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發揮網絡小額貸款的渠道和成本優勢。
《辦法》明確,小額貸款公司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應當主要在注冊地所屬省級行政區域內開展;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小額貸款公司不得跨省級行政區域開展網絡小額貸款業務。
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制定小額貸款公司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監督管理制度和經營管理規則,督促指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金融監管部門對網絡小額貸款業務進行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
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小額貸款公司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審查批準、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
對極個別小額貸款公司需要跨省級行政區域開展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審查批準、監督管理和風險處置。
在業務準入上,《辦法》擬規定,小額貸款公司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應當經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批準。監督管理部門擬批準小額貸款公司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應當至少提前60日向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備案。小額貸款公司跨省級行政區域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應當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法批準。未經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
在注冊資本方面,《辦法》擬規定: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10億元,且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跨省級行政區域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50億元,且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
在貸款金額方面,《辦法》擬規定:對自然人的單戶網絡小額貸款余額原則上不得超過人民幣30萬元,不得超過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該兩項金額中的較低者為貸款金額最高限額;對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關聯方的單戶網絡小額貸款余額原則上不得超過人民幣100萬元。
在貸款用途上,《辦法》特別明確:網絡小額貸款不得用于從事債券、股票、金融衍生品、資產管理產品等投資;不得用于購房及償還住房抵押貸款;以及法律法規、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和監督管理部門禁止的其他用途。
此外,《辦法》還明確了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在注冊資本、控股股東、互聯網平臺等方面應符合的條件。督促經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加強經營管理,規范股權管理、資金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等,依法收集和使用客戶信息,不得誘導借款人過度負債等。
根據銀保監會的公告,《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0年12月2日。中國銀保監會將會同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反饋意見進一步修改完善《辦法》,待上位法頒布后適時發布實施。(總臺央視記者 王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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