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冠病毒疫苗“自愿接種”原則不可廢
(原標題:[社論]“自愿接種”原則不可廢)
我國新冠病毒疫苗接種遵循“知情、同意、自愿”的基本原則。但是近期,一些地方發布通知,未接種新冠疫苗(禁忌癥者除外)不許進入超市、醫院、車站等重點公共場所,引發公眾熱議。
盡快接種疫苗,是對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負責。但應該接種、鼓勵接種,不等于強制或變相強制要求接種。必須要區分“不愿接種”與“不能接種”的情形,不能“一刀切”,更不能為了完成疫苗接種任務搞攀比或亂作為。
早有疾控專家表示,并不是所有人都適合接種新冠疫苗。自身有疾病以及存在疫苗過敏的人群,自然不用接種。一些群眾“應接”但因各種原因“未接”,或仍在觀望的,也應該理解、尊重。
今年4月11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聞發布會就明確指出,要堅持“應接盡接”和自愿原則相結合,引導并鼓勵群眾積極接種、主動接種。這一原則和基調,到目前還沒有證據表明已經改變。針對個別地方接種工作中出現的簡單化,甚至“一刀切”的情況,國家衛健委還兩次表態:必須堅決予以糾正。
應該指出,“應接盡接”與自愿原則并不是對立的,而是相互補益、共同促進的。“應接盡接”要求的是廣泛性,自愿原則體現的是對不同個體的尊重、對特殊情況的科學態度。惟有協調好二者,才能構建起強大的防疫體系。
疫苗接種工作,與疫情防控工作一樣,對基層治理能力也是一場大考。要充分認識到,任何“一刀切”思維和激進的舉措都是魯莽的、不可取的;既要落實“應接盡接”,也要充分考慮到個體的健康狀況、接種意愿,充分告知、廣泛動員,以尊重贏得群眾的支持和配合。
在這一過程中,鼓勵、獎勵式的辦法可以有,限制、禁止性措施則應當審慎,能不出臺就不出臺。像限制未接種人員出行這種規定,已經與“自愿原則”有所抵牾,即便“有禁忌癥者除外”,也會為部分民眾帶來心理上的疑慮和生活上的不便。
“疫去如抽絲”,接種疫苗仍是當務之急。總體而言,我國民眾接種疫苗的熱情十分高漲,目前全國新冠疫苗接種超13億劑次,“免疫長城”構建更進一步。這一成績,顯示出廣大民眾對國產疫苗的信心和信任,疫苗對于疫情防控的重要作用正不斷強化。
疫苗接種是科學,“應接盡接”與自愿原則,都是為了民眾的健康。牢記這一點,才能讓疫苗接種工作科學有序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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